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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股票配资 南华期货: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31 22:53    点击次数:198


  

如何做好股票配资 南华期货: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93证券简称:南华期货(603093)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6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5/22 - 2025/5/232025/5/23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3月3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即以604,384,659股(本

  次分配实施前总股本610,065,89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681,2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76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5,933,234.0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下年度。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司计算除权除息开盘

  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604,384,659×0.0760)÷610,065,893≈0.0753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53)÷(1+0)=(前

  收盘价格-0.0753)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5/22 - 2025/5/23 2025/5/2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6元。

  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

  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84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

  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833551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如何做好股票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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